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促进共同富裕,日前,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要求,我区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点困境儿童等相关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在2021年提高10%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起再次提高10%。
其中,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6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815元,提高165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3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52元,提高132元,在低保金发放的基础上补差发放。
据统计,本次提标共惠及全区448名孤困儿童家庭,1至3月份共计补发资金13万余元,3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